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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::: 产 品 导 航 :::.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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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产品简介】
名 称:车身反光标识
品
牌:通明(TM)
颜 色:红白相间
格间距:15cm
规 格:长50m、宽5cm
据国外研究表明,车身加装反光标识可以减少41%尾部追撞车祸、可以减少37%侧面碰撞车祸,使用车身标识可以降低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。
在开车时,驾驶员全凭他们所看到的来作出判断,对于快速行驶的车辆,贴有反光标识的车辆可以统共更好的视觉信息,帮助驾驶员作出更准确的判断。
【产品特点】
① 高耐候性;
② 可视性强;
③ 柔韧性好;
④ 粘贴性能好;
⑤ 高逆反射性强,亮度高;
⑥ 防水性强,使用寿命长;
【产品作用】
① 避免追撞车祸发生的有效方式;
② 提高车辆的可视性,从而主动预防交通事故,尤其重、特大嵌入性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【技术要求】
根据GA406及第1号修改单等的相关规定:
1.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、白相间的条状(规格为:50mm、75mm、100mm)反光材料。
2. 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,且离地面高度最低为80mm。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。
3. 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可间断的车身反光标识,标识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%。
4. 车辆有防护装置的可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。
5. 车身无法张贴时,应先将其粘贴在衬板上,再安装到车身上。
【产品说明】
车身反光标识GA406-2002(强制性标准):
1. 按照《2005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》第25条:“对符合条件的货车、挂车安装车身反光标识”;
2. 根据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-2004);
3. 8.2.7部分机动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;
4. 8.2.8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技术规范及其材料应符合GA406的规定。
【安装指南】
车辆有防护装置的,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。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,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,再安装到车身上。
温馨提示:本产品可以根据用户需要提供送货上门等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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